审视中欧贸易失衡:单一货物贸易统计有失偏颇
近期中欧经贸互动摩擦增多,贸易收支失衡成为双方博弈的核心议题之一。欧盟方面频繁援引“日均对华货物贸易逆差约10亿欧元”的数据,判定当前双边贸易格局难以持续,并放出风声,若双边对话磋商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,将启动更多贸易防御工具施压中方。对此,中方明确表态,警示欧盟切勿动辄采取贸易保护举措,避免双边经贸关系陷入困境。
为化解分歧、管控分歧,中欧于今年6月正式落地贸易投资磋商机制(TIC),聚焦贸易投资平衡、出口管制、知识产权保护、世贸组织改革四大核心议题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。双方同步建立贸易数据联合监测体系,实时追踪双边贸易流向、动态研判市场变化,并敲定于今年秋季重启部长级高层会晤,持续深化经贸对话。
事实上,中欧经贸合作涵盖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、双向投资、产业分工、市场准入等多重维度,贸易失衡的形成机制复杂多元,绝非单一因素所致。想要妥善化解双边经贸分歧、维系长期稳定的合作格局,既要精准回应双方当下的核心关切,更要立足长远、系统施策,搭建可精准识别、可高效解决具体经贸问题的常态化机制。
单一货物逆差统计,无法概括中欧经贸全貌
“日均10亿欧元货物贸易逆差”的表述极具传播度,但仅依靠货物贸易数据评判中欧经贸格局、定义双边失衡问题,存在明显的片面性。这种单一维度的统计方式,忽略了服务贸易、跨境投资、全球产业链分工等关键环节,无法还原中欧经贸合作的真实样貌,也不利于从根源上破解双边贸易矛盾。
纵观1975年中欧(原欧共体)建交以来的51年经贸发展史,双边贸易收支呈现动态交替、双向平衡的特征,并非固化的单边失衡。数据显示,这51年间欧盟对华货物贸易顺差时长为22年,中方顺差时长为29年,且中方前期十年的顺差规模均低于500亿欧元,整体处于合理区间。值得关注的是,中国对欧出口商品中包含大量工业中间品,这些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后,会通过当地产业再加工、区域内贸易流转,最终以终端成品形式出口至全球其他市场,而欧盟整体对全球绝大多数经济体均保持贸易顺差,货物贸易统计无法体现这一产业链增值过程。
在服务贸易领域,欧盟长期占据绝对优势,51年来始终保持对华顺差态势。据中方统计数据,2025年欧盟对华服务贸易顺差达483亿美元,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第一大来源,占全国对外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41.6%,成为欧盟对华经贸获利的重要板块。
双向投资维度同样呈现欧盟优势格局。过去51年,欧盟仅在2010年、2015年、2016年三年出现对华投资小幅“逆差”,其余年份均保持投资净流入优势。不仅如此,欧盟在华落地企业约40%的产品会直接返销欧洲市场,覆盖汽车、机械、化工等核心优势产业,这也印证了业界“顺差统计在中国,实际收益在欧盟”的客观现状。
由此可见,单纯纠结货物贸易表面逆差、采取短期限制性举措,属于典型的治标不治本。想要精准破解中欧贸易失衡难题,可参考上世纪90年代中美贸易摩擦化解经验,组建由双方政府官员、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专项联合工作组,全面复盘中欧贸易失衡的真实规模、行业结构与深层成因,基于客观研判制定精准解决方案。1994年中美成立双边贸易统计小组后,便证实当时中美贸易逆差被高估20%,为双方理性化解分歧提供了数据支撑。
同时,中欧贸易失衡具备显著的行业集中特征,并非全域性失衡,核心集中在三大制造业赛道:电气机械设备、通用机械器具、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。后续可聚焦这三大高失衡领域开展专项深度调研,精准梳理行业失衡根源,针对性出台结构性平衡举措,避免粗放式、全域化的贸易限制。
持续扩大制度型开放、拓宽双向市场准入,是优化双边贸易格局的关键抓手,尤其要重点发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。目前我国已放开部分区域外商独资医院设立限制,为欧洲医疗、生物医药企业拓展中国市场创造了全新机遇。依托这一开放契机,阿斯利康等欧洲龙头企业持续加码在华布局,业务覆盖药物研发、细胞疗法等高端医疗领域,实现外资发展与国内市场升级双向共赢。
需要明确的是,所有贸易平衡举措都必须严格恪守世贸组织(WTO)规则框架。欧盟提议的自主出口限制、管理贸易等模式并不具备可行性,其中自主出口限制(VERs)明确被关贸总协定(GATT)第11条、《保障措施协定》第11条等WTO规则明令禁止。在中外多双边经贸谈判中,我国始终坚持所有合作协议、贸易举措必须以恪守世贸组织权利义务为基础,近期发布的《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》,正是我国践行合规贸易、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实践。
此外,双边经贸磋商必须坚守双向对等、互利平衡原则,杜绝单边施压、单方面提要求。欧盟长期实施的对华高新技术出口管制、《外国补贴条例》审查、外资准入限制等壁垒性举措,理应纳入双边磋商核心议题。针对相关问题,商务部发言人黄玲于9月3日明确表示,中欧各层级对话磋商应秉持平等原则、兼顾彼此关切,摒弃单边要价的不合理模式,推动双边贸易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。
立足长远布局,完善中欧经贸法治框架
中欧互为核心贸易伙伴,双边日均贸易规模突破20亿欧元,经贸合作体量庞大、关联紧密。但从制度层面来看,双方至今缺乏适配新时代合作格局的综合性经贸治理框架,现行核心依据仍为1985年签署的《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》,规则体系严重滞后。同时,中国与欧盟各成员国签署的25份双边投资协定,均缔结于2009年《里斯本条约》生效之前,彼时欧盟尚未获得对外直接投资统一管辖权,现有协定无法覆盖服务贸易开放、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新时代投资核心议题。
尽管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》(CAI)已于2020年底完成谈判,但后续审批进程陷入停滞。当前中欧贸易投资合作已迈入全新发展阶段,产业融合、市场联动、利益交织程度持续加深,但双边经贸治理规则未能同步迭代,以老旧规则应对新时代复杂经贸问题,显然难以适配现实发展需求。
受制于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,搭建全新、全面的中欧双边经贸法治框架仍面临诸多现实阻碍,但双方仍存在渐进式突破、分领域落地的可行空间。可优先选取服务贸易等阻力较小、共识较多的领域先行先试,积累合作经验。目前我国已与英国启动双边服务贸易协定磋商,同时与佛得角签署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,覆盖农业转型、蓝色海洋经济、高端制造业升级等多个领域,为分领域、差异化推进双边经贸规则升级积累了实践经验。
在双边磋商之外,强化多边机制合作是破解中欧经贸分歧的重要补充。世贸组织改革本身就是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的四大核心板块之一,双方过往已积累扎实的多边合作基础,曾携手推动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(MPIA),有效弥补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短板。在双边摩擦频发的当下,成熟的多边规则体系能够为双方结构性经贸分歧提供更稳定、更中立的协商平台。
未来中欧可优先围绕产业政策、贸易与国家安全等争议焦点开展常态化对话。针对产业政策分歧,双方可从规则透明度、政策主动通报等共识度较高的维度切入,逐步缩小认知差异、规范竞争秩序;针对贸易安全等敏感议题,在短期无法搭建正式机制的情况下,可探索非正式、诸边化沟通模式。同时,双方可在最惠国待遇、多边决策机制、产业政策与发展权等WTO改革重点领域挖掘合作空间,凝聚多边治理共识。
开放型诸边合作同样是优化双边经贸格局的务实路径。中欧可协同推动《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协定》《电子商务协定》等多边经贸成果落地见效,持续完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,并积极探索贸易与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的合作增长点。多边合作无法替代双边精准谈判,但能够为化解双边结构性矛盾提供全新路径,将各类经贸分歧纳入标准化规则框架统筹解决,从制度透明、市场开放、规则共建层面,夯实中欧经贸长期平衡、稳定发展的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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